白沙县检察院首起“认罪认罚”案件 当庭宣判
海南特区报讯 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山办理的一件杨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在白沙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不仅是白沙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案件,也是“捕诉合一”案件。
在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王山摘卷、讯问、拟写文书、出庭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审中,法院采纳公诉人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2000元,被告人杨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该案不仅提高干警办案的积极性,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保障了认罪认罚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是该院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体现。
记者畅凯 通讯员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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