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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主要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9-02-02 14:32 来源:白沙黎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作者: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主要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噪声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主要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县碧绿小区→南湖小区→牙叉镇政府→县民族中学→县环城路范围内(城区)→浪崖加油站→白沙农场城区→县法院→公务员小区(雅苑小区、雅居小区)→金沙小区→方亮新区→大溪地→方亮坝头范围内等属于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除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二、禁止燃放场所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集贸市场、车站和码头等公共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2日起执行。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责任编辑:杨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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